深圳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
女方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选择办理地点
双方均为深圳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男方为深圳户籍且女方为省外户籍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住在城中村、属于集体户口的居民,联系户口所在地的工作站办理。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办理部门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审核与办理
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办理机构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可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登记。
特殊情况
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离自己居住地最近的社区工作站进行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材料不齐全,及时联系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