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驶的处理涉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 禁毒部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注销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部门
吸毒检测:依照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检测结果来认定吸毒行为。
移交处理:在交管部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建议
对于毒驾行为,建议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一旦被查获,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驾驶证注销、行政处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毒驾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