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被称为最高法的原因主要在于 其在内容、地位、效力和规范上的特殊性。
内容上: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地位上: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是最高法。其他法律均不得抵触宪法,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无效。
效力上: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规范上: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其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综上所述,宪法之所以是最高法,是因为它在内容上的根本性、地位上的最高性、效力上的至上性以及规范上的严格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