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欠费金额 × 逾期天数 × 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上限:
虽然存在社保滞纳金最高为8000元的说法,但这似乎是一个上限而非计算标准。实际滞纳金计算应依据每日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累加,直至达到该上限。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应及时与当地社保机构沟通,了解补缴政策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