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以下是申请完税证明所需的具体材料: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情况
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时,可以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
对于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情况
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时,可以提供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对于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的情况
需要重新开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于特定期间的完税情况
可以申请出具特定期间的完税证明。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建议在办理完税证明时,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完税凭证的申请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