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领取地取决于个人的缴费情况和退休前最后参保地的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1. 如果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并且缴费满15年,那么退休后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2. 如果个人在多个城市参保,根据“户籍优先”原则,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年限最长或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领取养老金。
3. 如果个人在所有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需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城市领取养老金。
4. 如果最后参保地缴纳社保期限满10年,那么在最后社保缴纳地办理退休手续。
5. 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6.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地方,该地即为待遇领取地。
7. 如果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需要将所有记录转回到最后一个满足条件的原参保地进行待遇申领。
8. 如果上述条件均不满足,则会把所有相关信息汇总至户籍所在地处理。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建议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