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车牌属于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罚款200元:
除了记12分外,还会被罚款200元。
扣留机动车:
如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其他处罚:
包括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遮挡车牌不仅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还可能导致驾驶证被暂扣等后果。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机动车号牌的清晰、完整,避免任何形式的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