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老家房子的分割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且另一方未有共同出资,则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一方建造,但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房屋仍然属于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并且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则该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双方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归属,可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法院的判决原则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建议
在处理离婚时老家房子的分割问题时,建议首先尝试双方协商,明确房屋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