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时,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申请的具体类型(清算或重整),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最新参考信息整理的概要材料清单:
债权人申请破产
书面破产申请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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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 审计报告;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债务人资不抵债的证明 债务人的 审计报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 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债务人的 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如债务人已经过内部清算的,提交 清算报告即可。
请注意,这些材料清单可能因地区法院的具体要求和解释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