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学校的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有以下规定: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若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学期收取的,应将对应收费标准按5个月折算;经批准开园复课后,收费、退费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住宿费
住宿费根据实际在校时间收取。
学校应将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折算,以半月为单位计收。具体为:15天(含)以内的按半个月收取,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取。多余部分应退还给学生。
建议
学校: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收取和退还学费、住宿费。
家长:应关注学校的具体收费和退费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教育公平。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学生的权益,同时减少因疫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