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 :这是律师身份和执业资格的证明,用于确认律师有权查阅卷宗。委托书:
如果是代理他人案件,需要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律师获得授权查阅卷宗。
案卷号:
若已知,需提供需查阅案件的案卷号,以便档案室工作人员快速找到相关卷宗。
当事人身份证明
若委托人是公民,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若委托人是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律所介绍信或律师调查专用函:
说明调阅卷宗的具体事项,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律师个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提交给法院档案室留存。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法院或检察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律师在查阅卷宗时,应携带并提交上述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查阅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