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案件的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时
当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法院在审理猎捕案件时,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的手段和方法
犯罪造成的后果
犯罪后的态度和行为
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2.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3.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4.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建议在审理猎捕案件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