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这种方式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
具体流程包括:
发布公告:
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明确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
挂牌公布:
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
报价与更新:
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报价,出让人根据报价情况更新挂牌价格。
成交确定:
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若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则交易成交;若有多个申请人,则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签订合同:
成交后,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挂牌出让的优势在于:
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建议:
出让人应合理设定挂牌价格,确保公平合理。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土地情况,理性报价,以获取土地使用权。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挂牌出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