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林木等;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等;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在抵押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并且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此外,抵押权的实现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