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契税证。
身份证件(夫妻双方提供复印件2份)。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结婚证(如丢失则到原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补办)。
离婚证明、 离婚协议书或 民事调节书或 法院判决书(适用于离婚未再婚者)。
丧偶证明、 购房证明、 丧偶未再婚证明(适用于丧偶者)。
未婚证明(适用于未婚者)。
房屋买卖合同。
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购买私房)。
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购买私房)。
土地使用权证书(适用于非住宅转移)。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若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 共有权证书(若有共有权人)。
法院判决和 协助执行通知书(若房屋经法院判决)。
委托书或公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受托人身份证(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核档证明。
买卖契约。
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有效且最新的,特别是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确保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并出具相关证明。
若房屋已出租,需确保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房屋涉及法院判决,需携带相关法院文件以确保顺利过户。
若非本人办理过户手续,需准备委托书或公证书,并确保受托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