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在离婚时的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婚前全款购房
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贷款购房
如果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一般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配偶名字
如果婚前一方购房,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产增值部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