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5年1月1日起,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职工从审核通过的本人所选择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例如:男职工张某,生于1965年5月,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本人如选择按原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即2025年5月,应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来经办大厅书面提出退休申请;本人如按现法定退休年龄(60岁零两个月)即2025年7月退休,应不晚于2025年7月31日来经办大厅书面提出退休申请。
政策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
咨询电话:
0471-5185651
线下申请地点:
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9-13号窗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3.本人电子档案(企业女职工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事岗位的工作材料,如劳动合同);
4.如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丨来源:青城人社
丨编辑:张婧玉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舒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