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拘役的执行方式如下:
执行机关: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具体执行地点可以是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或者没有建立拘役所的情况下,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执行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回家天数: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且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劳动报酬:
如果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期计算: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前存在先行羁押,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进行了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依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