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民事法官责任的方式如下:
举报与投诉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机关纪委或承担督察工作的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初步核实与立案
法院机关纪委或承担督察工作的部门在受理举报或投诉后,会进行初步核实。如果认为有关法官可能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需予以惩戒的,报请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
调查与处理
办案部门或承担审判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并报请院长批准后移送机关纪委或承担督察工作的部门审查。根据调查结果,法官惩戒委员会将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并提出相应的惩戒建议。相关法院根据这些意见作出最终的惩戒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如违反审判职责,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认为法官判错案,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程序进行纠正。对于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参与到审判程序的监督中,对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