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一次委托: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特别委托: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委托: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一般委托: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特别委托: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这些分类和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确保了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