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失踪后,其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一般来说,公民失踪满 两年后,可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
2.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
3. 如果公告期满后仍未找到失踪人,人民法院将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4. 失踪人员家属或利害关系人持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踪人员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并立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此外,如果失踪人口在注销户口后又被找到,可以重新办理户口,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