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台湾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被告在大陆有固定居住地,也可以在该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注册登记材料,指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代理资格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证明等)。
财产证明、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了金钱债务的支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详细说明了起诉的条件。
特殊注意事项
对于涉及台湾居民的诉讼,可能需要额外的材料和程序,如通过律师代理或符合特定司法协助协议。
根据《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可能有特殊规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