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提供悔罪机会:
自首是犯罪分子主动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从而给予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有助于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并有可能获得更为宽大的处理结果。
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
自首制度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从而降低司法侦查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自首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有助于其改过自新。
具体从宽幅度: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具体包括: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时主动投案、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经亲友规劝或陪同投案、罪行未被发觉但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待罪行等情形,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累犯自首在量刑上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此外,自首还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悔罪、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并可能获得更为宽大的处理结果。因此,累犯在犯罪后应当积极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