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资格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前提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2年期间肯定不存在假释问题。如果死缓2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从法律文本的表述上看是可以适用假释的。
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排除条件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程序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特殊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总结来说,要想获得假释,罪犯需要满足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排除条件以及程序条件,特殊情况下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