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 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在这3年内依法履行了公示义务或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 下载并准备《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携带材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工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
3. 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因此,企业需要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的 3年内完成移出程序,否则可能会被进一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