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时间延长至48小时的情况包括: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当案件涉及的情况特别重大且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时,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个时间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特殊情况经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多人作案、作案手段复杂隐蔽、证据收集困难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延长传唤时间至48小时,并且必须留有盘问记录。
保障侦查等司法活动有效进行:
为了保障侦查等司法活动的有效进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延长传唤等措施的时间至48小时。这有助于应对一些复杂特殊的案件情况,以便司法机关能充分进行讯问和调查等工作。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综上所述,传唤时间延长至48小时主要适用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并且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严格批准和留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