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应当在以下地点进行: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来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本地户籍,可以在其中一方在本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居住证》。
网上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
很多地区已经实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当事人可以提前登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然后按预约时间段亲自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民政部开通“跨省通办”试点的城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特定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机关:
例如,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利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双方都是本地户籍,可以直接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涉及跨省或跨地区登记,建议提前了解并预约相关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