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如下: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但公民因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的除外。因此,被告的常住地需要至少满足上述条件,即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不间断,到起诉时为止仍居住在该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因特定情形(如公务、劳
  • 常住地址指的是公民当前居住地的地址,这个地址是可以联系到本人的,通常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住地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排除住院就医等特殊情况。简而言之,常住地址是个人日常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地点。
  • 婚姻登记应当在以下地点进行: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来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本地户籍,可以在其中一方在本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