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被保险人:
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险标的:
即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可保风险:
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有大量同质标的的存在,风险应当由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详细说明了保险产品的类型、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内容。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是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款项。通常以年缴或者一次性缴纳的形式支付。
保险责任与保险免赔额: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保险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自负的部分,一般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保险期间:
即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起止时间,超过保险期间的风险事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风险承担者:
风险承担者是指为他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分散风险,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所拥有的合法利益。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物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主体。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不同的保险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要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