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耕地:
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等。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园地:
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牧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养捕水面:
用于养殖水生动物和捕捞的水面,包括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用于农业灌溉和排水。
田间道路:
用于农业生产中的道路,包括各级固定排灌渠道和道路等。
其他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
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这些土地类型均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是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