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违反税收法规:
不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按照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暴力抗拒:
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攻击,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或破坏税务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威胁恐吓:
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威胁税务人员,使其精神上感到恐惧,不敢进行征税工作。威胁的内容可能包括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消极抵制:
以各种借口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或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和违章行为的惩处。
聚众闹事:
组织或参与聚众闹事,冲击税务机关,殴打、围攻、侮辱税务人员等。
抗税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