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该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脱贫攻坚政策,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副部级单位,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外亮相,主要负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统筹工作。国家乡村振兴局继承了原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责和功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这些部门在地方层面负责具体的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级的扶贫政策和项目。
市、县级政府及其扶贫办:
市、县级政府及其扶贫办负责具体的脱贫攻坚实施工作,包括资金扶植、农业种养殖项目扶植、提高村级集体收入等,确保贫困地区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综上所述,脱贫攻坚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国家级层面负责,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在地方层面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市、县级政府及其扶贫办则负责具体的执行和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