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决定作出后,将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处分:
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与责令具结悔过
可以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通知相关机关与人员
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及被害人。
申诉权利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救济程序
存疑不起诉的公职人员一般会被开除公职,并且要求支付罚金。
这些处分措施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不当的刑事追究。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