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工亡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人资格
死者亲属或村(居)委会干部可以申请开具工亡证明。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死者身份证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非正常死亡情况需提供交通部门出警判定书
死因调查
叙述死者生前患病史
死亡原因(或疾病)
死亡准确时间
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需对提供的信息签字确认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并核对信息后加盖公章
死亡医学证明共四联,分别用于以下用途:
第一联:医疗机构留存
第二联:公安部门留存(用途:销户)
第三联:家属留存(用途:办理商业保险等其他事宜)
第四联:殡葬部门留存(用途:火化)
其他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需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如果已经火化,则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亡证明,以免影响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