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方式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此时员工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
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辞职的情况。
建议
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