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的法律包括以下几类:
宪法: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
法律: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等。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执行力的规则,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
地方政府规章: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执行力的规则。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由特别行政区制定的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
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代法律体系,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层级和适用范围,共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