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噪音扰民问题主要归 生态环境部门和 公安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KTV)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噪声污染治理的监管与指导,并有权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KTV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公安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
因此,如果您遇到KTV噪音扰民问题,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具体投诉渠道可以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