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挂失的证件在 第二天见报后即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声明作废的时间点是以登报挂失之日为基准,而不是从声明刊登出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因此,无论是身份证、户口本还是其他证件,只要按照规定登报挂失,其作废时间都是从登报当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声明刊登出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建议您尽快办理登报挂失手续,以确保您的证件及时作废,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登报挂失的证件在 第二天见报后即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声明作废的时间点是以登报挂失之日为基准,而不是从声明刊登出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因此,无论是身份证、户口本还是其他证件,只要按照规定登报挂失,其作废时间都是从登报当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声明刊登出来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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