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性质
定金: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且注明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实际交付相应定金款项,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订金:订金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订金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法律对订金的金额没有具体限制。
功能
定金:定金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兼具提供资金支持。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需如数返还订金。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
金额标准
定金:定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订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不加干涉。
法律责任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卖方违约时须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卖方违约时只须单倍返还,买方违约时是否退还,以合同约定为准。
税务处理
定金:交付定金时,由于定金属于担保金,双方均不涉及增值税。
订金:税务处理上没有特殊规定,通常按照预付款处理。
建议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使用“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两者在法律效果、合同性质、功能、金额标准和法律责任上都有显著区别。使用“定金”可以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但需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订金”则更适用于临时性的预付款安排,不具备同样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