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时期,工资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正常发放原则
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企业停工停产等。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费发放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协商一致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仲裁时效和审理期限
因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综上所述,疫情时期工资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是否停工停产以及是否处于隔离治疗期间等因素。企业应尽量确保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并在必要时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灵活措施以稳定工作岗位。同时,企业也应当遵守当地关于生活费发放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