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开具: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可以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并领取《就业证》。
就业所在地人社分局业务窗口:
对于没有单位的劳动者,如果属于灵活就业,可以通过此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并申请就业创业证。
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开具就业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
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证明。
暂住地的街道派出所和街道办:
外地户籍的劳动者需要先到暂住地的街道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单位所在街道办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和外省农村劳动力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领取《就业证》。
建议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获取所需的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