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备案的流程如下:
提前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若涉及爆破作业,需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备案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相关政府服务平台(如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124.93.24.105:8072/epoint-web-zwdt/qymh2/index)。
填写拆除工程备案申请表,上传所需资料。
提交申请后,等待部门审核并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查阅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领取。
窗口办理:
申请人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后,部门进行预审,若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若通过则签发通过决定,否则退回资料。
注意事项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通过以上步骤,建设单位可以顺利完成拆除工程的备案工作,确保工程合法、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