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购进农产品
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且可按13%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企业可以按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运输费用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专用设备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这些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通常是不允许抵扣的,但在上述特定情况下,企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此外,企业在处理免税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