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 六十日。具体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复议机关将不再受理。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职责,申请人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60日内未能作出决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此,从申请受理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总期限最长可达90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申请人应当注意这个期限,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