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市场比较法:
通过比较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
剩余法:
当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通过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如写字楼、商铺、停车场、加油站、仓库等。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针对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
分为土地成本积算法和房屋重置成本法。土地成本积算法是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成本进行核算,将取得的利润积累,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成本法是将房屋按照当下市场标准核算成本,要考虑开发商的利润,两者相乘得出房屋总价。这种方法适用于很少发生交易或没有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码头等。
混合法:
综合运用上述方法,通过加权平均或算术平均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其他估价方法:
包括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会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市场情况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或综合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