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的时间一般要在 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或拘传持续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则这一时间限制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此外,也有实践中的情况表明,笔录制作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紧急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笔录可能在几小时内完成,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案情复杂,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详细记录证据和情况。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笔录制作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