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分为以下几类:
没有达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商品。
伪造和虚构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商品。
没有合格证或者没有合法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
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限期使用的商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商品。
制造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
凡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没有在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已经失效、变质的商品。
未经授权或确切违法地使用他人的商标、品牌标志或者试图以假乱真的方式,制造并出售那些与其他知名品牌相似的商品。
低质产品,这些商品在实际质量上无法达到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行业准则甚至是厂家公开声明的质量水平,可能出现成分含量不足、性能未达预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
以次充好的产品,这类商品通常是将品质较低、质量较差的产品包装成高档、优质的产品进行销售。
用途不对的商品,比如用工业废盐装在私印的盐业公司精制盐袋子里当食用盐销售,工业酒精兑水当食用散白酒卖。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