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全部责任:
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为次要原因,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为次要原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为主要原因,次要过错方承担次要责任。
无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