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婚夫妻入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结婚时间要求 :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不是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结婚证。
额外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申请人书面报告。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儿童的出生证明。
迁入人户籍证明(适用于被投靠人非本市户籍的)。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其他必要的资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进入后下滑到户政业务网上办理部分,点击“户籍迁入”—“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实名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审批通过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直询。
现场提交材料
材料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落户手续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对于广东省外户籍的申请人,需要携带准迁证(第三联)和迁移证,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并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回到深圳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提前准备: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以获取最新的办理信息和进度更新。
提前预约:在提交申请前,务必预约好办理时间和地点,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深圳市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