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具体而言,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地之日起计算,且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如果失踪人因战争、意外事故等原因下落不明,则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因此,香港法律中,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可被宣告为失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具体而言,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地之日起计算,且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如果失踪人因战争、意外事故等原因下落不明,则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因此,香港法律中,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可被宣告为失踪人。